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市民有约”解答房屋交易纠纷问题:儿子卖房无处住?设居住权解忧虑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2日07:59 来源: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民庭法官做客“市民有约”,解答房屋交易纠纷问题

儿子卖房无处住?设居住权解忧虑

林静寂(右)和李怡(左)在接听热线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摄影: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邹斌 实习生 莫昊天 通讯员 杨旖旎

“房子涨价了几十万,房东毁约不想卖房,该如何维权?”“民法典说房屋买卖不需要还清原贷款,就可以直接过户,是真的吗?”6月18日上午10时至11时,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民庭负责人林静寂、法官李怡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市民有约”。活动现场电话响个不停,读者纷纷来电咨询,林静寂和李怡耐心解答房屋交易纠纷相关问题。

开发商不协助办证怎么办  法官:保留沟通凭证维权

江西南昌的李先生打来热线说,2012年11月付了首付在江夏买了一套房屋,准备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开发商说他的房子是还建房,不能办证。李先生说当初自己和开发商签订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查询江夏区房管局,他的房子是通过了商品房审核,并且办好了合同备案。他也在相关的官网查询到了这套商品房的备案信息。李先生要求对方协助办证,但开发商找理由推辞,迟迟未能办房产证,咨询自己该如何维权。

李怡法官询问李先生是否有该套房屋属于商品房的政府文件信息,房子能否办理过户的前提是该房屋属于商品房且符合办证条件,李先生可将与开发商沟通凭证作为证据保留,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李先生表示,自己有对话截图,李怡提醒截图作为证据法院不一定会采信,需要提供原始载体。

儿子卖房老人忧无家可归  法官:为房屋设定居住权

家住江岸区75岁的林女士说,儿子当初要买房钱不够,自己和老伴卖掉了老房子,为儿子凑钱买了新房,并且把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后来自己搬来和儿子一起居住。如今儿子要卖掉这套唯一的住房,还说给林女士重新买一套小房子居住。林女士表示,老伴离世后她和儿子一起居住,她和儿子协商如果买新房必须在房产证上写她的名字,但儿子始终不同意,要求只能写自己的名字。林女士说,这套住房自己出过钱,现在要被卖她不同意但无法阻止儿子,儿子现在债务缠身,自己不相信儿子的话,担心卖房后没有住处,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怡法官详细询问林女士当初给钱儿子买房的情况后表示,林女士当初的行为在法律上认定为赠予,房子现登记在儿子名下,林女士确实无权干涉房屋的买卖。关于购买新房一事,林女士可与儿子协商后,双方签订协议,或找到社区,请社区工作人员为其组织调解。再者,若购买了新房,林女士可以向相关部门为房屋登记居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才消灭,因此,林女士可以安心居住。同时,李怡提醒,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若担心日后发生纠纷,可用协议形式载明出资金额或登记房屋的共有份额,届时当事双方可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付了房款未过户房屋被法拍  法官:通过诉讼要回购房款

市民张先生打来电话,表示自己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经支付了钱款,签了购房合同,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现在过了一年多,发现房子已被司法拍卖。目前房子已交付他人,房屋门锁也被换了。张先生询问能否要回房子?

林静寂解释道,目前房屋已经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张先生无权索要该套房屋,只能向卖家主张权利,要回购房款并要求赔偿损失。张先生表示,自己联系不上对方了。林静寂补充道,张先生可通过诉讼手段,要求拿回房款,法院收到相关诉讼材料会联系卖家,对方下落不明的会公告送达。林静寂提醒道,买房人应及时办理过户,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江汉区的王先生来电称,自己看中了汉阳的一套二手房,但房主因赌博欠债,房主的家人不想其卖房,但因房价很便宜,王先生很想买,想询问能否将购房时间写在房主欠债前,以此避免卷入房主的债务纠纷中。

李怡否定了王先生的想法,她说购房时间必须按照实际购买时间填写,房主涉及债务纠纷,房屋存在被拍卖、查封、抵押等可能,风险不可避免。

房屋涨价房东毁约不卖房  法官:可要对方付违约金

武汉的许先生表示,今年2月份,他看中了位于东湖高新区的一套二手房,已经付了定金,并和买家协商好过户前三天付首付款。许先生正在办理贷款,今年4月,房屋涨价了六七十万元,卖家提出不卖了,要求毁约。许先生说,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违约时需双倍返还定金或按照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自己很想买这套房子,如果买不到,能否要求卖家按照房屋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否过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林静寂法官说,买家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坚持选择要房子,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二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否过高,要看违约金是否超过实际损失的30%,法院会根据相应的证据对违约金进行认定。买家的损失需要自行举证,像许先生的情况,损失涉及定金利息损失、价差损失。许先生需要了解当时签订合同的价格约定,此外还需了解起诉时同小区同楼层房屋的交易价格,做一个参考。

陆女士来电说,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不需要还清原贷款,就可以直接过户,她买了一套房子不满5年,还没还清贷款,想卖房,询问能否办理过户?根据新的民法典规定,哪个时间段买的房子可以不用还清贷款就可以过户?

李怡法官说,能否办理房屋过户,需和当初贷款的银行协商,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房屋尚有贷款未完结。 

【责任编辑:邓玉华】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