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存款利率定价方式迎来重要调整,由原先的“基准利率×倍数”改为“基准利率+基点”。
上个周末,一些银行的大额存单突然被抢购,成为了“香饽饽”,“银行大额存单遭抢购”话题迅速冲上热搜。直接原因就是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调整,导致市场预期未来大额存单利率下行,为此市场作出反应。
以前是“乘法”现在改“加法”
6月21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了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确定方式,将原由存款基准利率一定倍数形成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改为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加上一定基点确定。
也就是说,“基准利率×倍数”改为了“基准利率+基点”。之前是乘法,现在改为了加法。
2015年10月,人民银行放开了对存款利率的行政性管制,金融机构可在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自主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
存款基准利率自2015年10月以来没有调整过,比如,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1.75%,3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是2.75%。从银行实际挂牌利率来看,调整前,城农商行的大额存单可上浮1.55倍;调整后,城农商行的大额存单只能增加80个基点。
为什么要调整
之所以调整存款利率定价方式,是因为按照存款基准利率倍数确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显杠杆效应。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指出,由于长期存款基准利率较高,执行利率也明显偏高,扭曲了存款的期限结构。特别是个别金融机构利用长期存款利率较高的问题,通过多种不规范的所谓“创新”产品吸收长期存款。其他银行为稳定存款来源,被动抬高存款利率揽储,推升整体负债成本,出现了存款市场由坏银行定价的问题,不利于存款市场有序竞争。
所以,之所以这么改,是为了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避免无序竞争等问题。
利率有什么变化
新的存款利率自律上限实施后,存款利率自律上限“有升有降”,半年及以内的短端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利率的自律上限有所上升,一年以上的长端利率自律上限有所下降。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称,同时,各金融机构仍可在自律上限之内,与存款人自主协商确定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存款实际执行利率并不一定会有大的变化。目前,各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定价总体平稳,有关调整正有序推进。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初步判断,活期存款和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各类银行对利率进行调整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利率将可能适当下调。
“大额存单遭抢购”登热搜
通俗来说,就是一年期以上的存款利率可能会降低,到手利息没有之前多了。
记者注意到,中国银行6月21日发售2021年第二期个人大额存单,1年期年化利率2.10%,2年期年化利率2.70%,3年期年化利率3.35%,相比1月6日发行的第一期个人大额存单利率均有下降,比如当时3年期年化利率最高可达3.9875%。
正是因为长期存款利率可能下降,所以人们赶着在利率调整之前购买大额存单,“银行大额存单遭抢购”近日也登上了热搜。
记者21日登录工商银行手机APP发现,其3年期大额存单利率3.35%,2年期大额存单利率为2.7%,一年期为2.1%,之前高于此利率的产品均已消失。
影响到底有多大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称,新方案实施后,金融机构无需大幅调整所有期限的存款利率,而且一年以上的存款占比也较小,总体看对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影响都不大。
同时,新方案消除了杠杆效应,长短期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将有所缩窄,有利于引导银行存款回归合理的期限结构。
董希淼分析,金融管理部门希望通过引导中长期存款利率下行,推动存款业务合规理性发展,维护存款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进而降低银行负债成本,进一步推动银行降低实体经济实际融资成本。同时有助于约束中小银行和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对存款的不理性竞争行为,克服负债业务“规模情结”和“速度冲动”,增强发展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同时,董希淼认为,新政本意不是为了刺激股市,但对股市来说有间接作用。毕竟,中长期存款的利率有所下降。
个人如何应对
2020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叫停靠档计息存款产品,并加强规范结构性存款、互联网存款,目的都是维护存款市场竞争秩序,防范推高银行负债成本。
2021年,金融管理部门出台关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规定,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也将有所下行。
董希淼指出,对个人而言,如果资产配置中,中长期存款、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较多那么收益率可能有所下降。他建议,应平衡好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如果希望获得较高收益那么必须承受较高风险,如果不希望承担较高风险那么应该接受较低的收益。
此外,预计储蓄国债将受到更多关注。数据显示,5月10日发行的储蓄国债三年期年利率为3.8%,5年期年利率为3.97%。
小资料
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上世纪九十年代,所有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都是一致的。存款利率由央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决定,各家商业银行无权调整,存款利率不准上浮也不准下调。
2004年10月,我国放开了除城乡信用社以外的各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下限。
2012年监管开始允许金融机构上浮存款利率,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
2014年11月22日,上浮最高幅度进一步调整为1.2倍。
2015年3月1日调整至1.3倍。
2015年5月11日调整至1.5倍。
2015年10月24日则全面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基本完成。
目前大部分银行按照基准利率上浮1.4倍,部分银行经申请后可上浮最高至1.5倍。
存款利率定价方式变了!
调整前
“基准利率×倍数”
上浮比例上限:
针对活期及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大行存款利率上浮比例的上限是基准利率的1.4倍,中小银行是1.5倍
针对大额存单,大行、股份行和城农商行的上浮比例上限分别是基准利率的1.5倍、1.52倍及1.55倍
调整后
“基准利率+基点”
基点(bp)上限:
四大国有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基点上限分别为10bp、50bp、60bp
国有四大行之外的银行基点上限分别为20bp、75bp、80bp
算笔账
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基本未变化
央行一年定期基准利率为1.5%,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之上最高乘1.5倍,年利率上限:1.5%×1.5=2.25%
按照新的定价方式计算,最高加75个基点,年利率上限:1.5%+75bp=2.25%
三年定期存款利率受影响较大
央行三年定期基准利率为2.75%,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之上最高乘1.5倍,年利率上限:2.75%×1.5=4.125%
按照新的定价方式计算,最高加75个基点,年利率上限:2.75%+75bp=3.50%
点评
总体来看,主要是中长期的存款定价上限有所下降,期限越长,下降幅度越大;另外大行的降幅高于中小银行,政策一定程度考虑了中小银行揽储的压力。
——中泰证券研究所所长戴志峰
综合《南方都市报》新华社、中新社、央广网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