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广电局联合印发《湖北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就进一步健全播音主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有关事项和申报评审条件予以明确。
将主持专业纳入新的职称制度体系
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取消原有员级设置,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将网络视听行业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纳入职称评价范围。
规范新旧名称对应关系,将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名称在原有名称之后加上“主持人”,正高级职称强调“播音”大概念,保持原有名称不变。
将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称名称为播音指导(正高)、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副高);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
促进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与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有效衔接
具备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持证上岗是职称评价的必要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申报条件的,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畅通各类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
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高校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明确非公有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确保非公领域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平等参与职称评审的权利。
破除“三唯”倾向,注重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恪守职业道德,树立健康向上的声屏形象,自觉抵制低级趣味和不良风气,传播和弘扬先进文化。
注重对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强调和突出播音主持人员在话筒前、屏幕中、新媒体平台上出境发声的实操能力、业务水平和传播效果。
将受邀在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授课人、受邀录制教学课件、受邀编写专业教材、受聘担任高校播音主持专业老师等内容纳入业绩范围。
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边远地区和一线工作岗位上,为播音主持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对长期在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予以倾斜。
对学术造假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对学术造假等方面问题的,一票否决。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的等情形,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问题的,将依纪依法撤销其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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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播音主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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