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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5日12:40 来源: 天津日报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求,我市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从即日起我市单位可以开始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例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置上下限。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9730元,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维持不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11%或各12%;其他单位仍可以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最低不低于1%,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比例和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从即日起,我市各单位可以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zfgjj.cn)或市公积金中心各管理部柜台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记者 张璐 通讯员 王灵萍)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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