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王苑 杨睿
梁子湖地处长江中游,位于武汉、黄石、鄂州、咸宁四市之间,素有“化石型湖泊”“物种基因库”“候鸟家园”等美誉,是我国目前保护最好的内陆淡水湖之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梁子湖水域的保护,6月26日上午,环梁子湖水域的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黄石市大冶市法院、咸宁市咸安区法院齐聚梁子湖风景区,签署了《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同时,江夏区法院、江夏区检察院联合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江夏区水务和湖泊局等六家环保执法行政机关共同签署《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行政协作框架协议》。

《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聚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积极践行绿色原则、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助力发挥综合效能四大目标。将在跨域立案、审判辅助事务、案件执行、研讨交流协作和宣传普法等方面开展合作。
根据协议,在跨域立案方面,提出构建系统化、常态化、制度化的一站式跨域诉讼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实现梁子湖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在审判辅助事务方面,各协作法院可互相委托办理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事项,受托法院应及时办理并反馈。
在案件执行方面,各协作法院可互相委托办理案件执行相关工作事项,受托法院应及时审核后予以办理并反馈。在环境司法修复方面,将“保护优先、注重修复”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积极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形式,探索跨区域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在研讨交流协作方面,依托“梁湖大讲堂”打造环境资源保护研究交流平台,邀请专家学者召开研讨会,共同学习环境资源保护专业知识和最新理论成果;开展关联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的专题研讨,研究裁判规则、统一裁判尺度;交流分享环境资源审判经验举措、及时总结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特色亮点,探索湖泊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梁子湖模式”。
在宣传普法方面,协作法院定期联合在梁子湖水域周边的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律咨询、巡回审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营造保护梁子湖生态环境的强大舆论声势。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协作保障机制确保协作具体落实,为守护梁子湖的蓝天碧水净土青山贡献司法力量。

《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行政协作框架协议》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行政与司法衔接机制、生态环境修复机制、协力宣传机制、研讨交流机制,搭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防御网”,构筑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样板间”,打造环境资源保护依法依规的“试验田”,进而服务保障江夏“生态立区”战略,凝聚保护合力,协同推进江夏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与修复。
此次签署仪式标志着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及江夏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行政协作机制的正式建立。框架协议旨在通过构建协同保护机制,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单一分散、地缘联系、临时随机的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常态规范的合作转变,共筑梁子湖及江夏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屏障。
据了解,梁子湖三分之二以上的流域都属于武汉市江夏区,早前江夏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以五里界法庭为依托,与山坡法庭、湖泗法庭和乌龙泉法庭形成环梁子湖沿线,并联合紧邻长江的金口法庭,组合成“五星布局”,共同以司法力量守护着一江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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