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照可以从网上自行下载啦
7月1日记者从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获悉,目前全市范围内(不含兰州新区)已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今后,市民开具“无房证明”等不动产登记证照可以从网上自行下载。
目前推广的电子证照共有三大类:一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以来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二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实行以来核发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包括预购商品房(经适房)预告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经适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抵押权登记证明;三是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证明(含“无房证明”)。
申领路径共有三种,市民可任意选择:一是权利人经实名认证,登录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网址http://bdc.zrzyj.lanzhou.gov.cn);二是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兰州站点→专项服务→不动产登记模块;三是下载“金城办”手机应用→“不动产登记”模块,登录兰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进入“电子证照”模块。申请人(或权利人)可通过上述路径,进入“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模块,预览、下载其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证明》并下载保存。
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与纸质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和不动产登记查询(核)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可以作为房屋交易、公(廉)租房申报、户籍管理、子女入学、金融服务、政策性限购、企业开办等政务服务的依据;同时,各相关单位、机构不应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纸质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核)证明。
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要求,实行电子证照后,对于需要申请纸质证书的,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应配合提供;集体土地、军产、保密产类的不动产登记暂不实行核发电子证照(证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明)记载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当事人申领电子证照出现异常情况的,可及时与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信息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457458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