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蒲晓磊
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
万鄂湘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畜牧业法律制度,依法保障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绿色、优质、多样化畜禽产品的消费需求。
6日下午,检查组听取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畜牧法的情况汇报。检查组认为,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畜牧法贯彻实施工作,始终坚持将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大力推进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现代化建设、现代畜牧业加快转型升级,为确保畜禽产品稳产保供,促进农牧民稳定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畜禽产品生产能力显著增强、产业集中度持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保障、草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牧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等积极成效。
万鄂湘指出,进一步推动畜牧法有效贯彻实施,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解决当前制约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万鄂湘说,进一步贯彻实施畜牧法,要立足新发展阶段,正确处理好优化畜产品生产结构与完善畜牧业产业链、价值链之间的关系,为构建现代化畜牧产业体系,完善畜牧业产业链价值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保障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之间的关系,为增强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食物安全,实现现代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要着眼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好确保畜禽产品供给数量安全与提升绿色优质畜禽产品供给质量之间的关系,为不断深化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畜产品的消费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法治保障;要聚焦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好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与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为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促进现代畜牧业提质增效提供法治保障;要瞄准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任务,正确处理好发展规模化养殖与推动农牧民持续稳定增收之间的关系,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农牧民富裕富足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