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华大学法学院陈靖远在《法学家》2021年第2期上发表题为《事实优先原则的理论展开与司法适用》的文章中指出:
事实优先原则是各国判断劳动关系存在与否时普遍适用的原则。该原则以揭露隐蔽劳动关系为核心功能,以保护劳动者与不妨碍真正的民商事合同为价值取向。事实优先原则要求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时应优先以执行劳动和支付报酬的事实为指导,而不考虑当事人达成明示合意的合同名称与合同条款,但通常仅在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况下适用。不同国家对劳动关系进行事实判断的要件确定与指标选择并不一致,背后蕴含着本国法律制度与社会背景的差异。根据我国国情,宜坚持以人身从属性作为劳动关系事实要件的同时,确定经济从属性与人身从属性之间相对稳固的逻辑关联,并在一定程度上保持裁判规则的开放性。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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