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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人员拟列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7日20:52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发布《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聘用、审代勾连等行为协同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廉政风险,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行业违规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代理行业发展环境。

《征求意见稿》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列入黑名单:(一)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到专利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任职的规定,构成违规聘用国家知识产权局辞去公职、退休人员,并存在拖延、拒绝纠正其违规行为等情形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二)存在审代勾连行为,以行贿等严重影响专利、商标审查工作公平公正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三)应当列入黑名单的其他情形。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列入黑名单建议,应当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各级纪检机构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确认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存在审代勾连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提出将其列入黑名单的建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下列协同约束措施:(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等便利措施;(二)限制其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各类项目、专家人才推荐、评优评先等; (三)对于同时存在行贿等严重情节的,按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等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商标代理行业协会应当对列入黑名单的会员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公开谴责,同时采取限制其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先、诉讼代理人推荐、服务机构推介,限制其参与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工作等自律措施。

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列入时间一般为12个月。列入时间超过6个月,并采取切实措施纠正其违规行为、保证守法经营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可将其移出黑名单。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健全完善涉及专利、商标审查领域的规章制度,切断以审谋私、审代勾连的利益链条,加强内部监督和约束,强化全审查流程廉洁风险防控。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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