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叶文波
通讯员 罗维舟
实习生 蔡心睿 龚书文 余桂
“你桌子上怎么有这么多银行卡?”近日,武汉洪山警方在开展反诈入户宣传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察觉异样,成功识别出一名售卖银行卡、手机卡,涉嫌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嫌疑人。

7月6日下午3时许,洪山区公安分局梨园街派出所社区民警李军来到一小区开展反诈入户宣传,当来到10栋2单元一户人家时,发现这位住户和其他居民的反应有点不一样。男子神色慌张,不停地对民警说“好了好了,知道了”,急于结束与民警的交谈。与此同时,民警余光瞥见男子家中的桌上放有多张银行卡。发现情况不对劲后,民警立即对男子进行盘查,确认其存在售卖银行卡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的行为。
经调查,嫌疑人曹某,20岁,湖南双峰县人。曹某交代,今年6月2日,当时他还在湖南老家,朋友小智问他卖不卖银行卡,曹某明知对方是在外地从事“杀猪盘”诈骗,但还是抵挡不住对方7000元报价的诱惑,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手机号、银行卡一起卖给对方。在最后的支付环节,对方将价格压到4900元,曹某有些不爽,但因急于用钱没有深究。
6月9日,另一名从事电信诈骗的好友小杰也联系上曹某,出价7000买卡。曹某将新注册好的手机卡插到对方提供的手机上,将微信、支付宝账号也登了上去,并将银行卡也进行了绑定。两次卖卡所得的11900元,全被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挥霍一空。6月中旬,曹某来到武汉,并租住在梨园街。苦于没有找到工作,正在家里清点自己剩下的银行卡,试图卖出去赚点钱。
“我真的不该为了这几千块钱把卡给他们拿去害人……”曹某告诉警方,当时民警上门宣传反诈知识时,他非常紧张。曹某表示,他每天都提心吊胆,对自己将银行卡、手机卡卖给他人从事电信诈骗危害社会的行为十分后悔,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嫌疑人的犯罪实施地点主要在湖南长沙市,7月7日下午,洪山警方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来汉的长沙警方。目前,曹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刑事拘留。
武汉洪山警方提醒,切勿因眼前小利而出售、出借个人银行卡、手机卡,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诈骗、网络赌博或其他违法犯罪,不仅自己会成为罪犯“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也可能导致他人的血汗钱、养老钱付诸东流,造成不可挽回的财产损失。为一时小利误入歧途,必将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