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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一市民称办收养证被民政局推诿 回应:不符合收养条件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9日09:57 来源: 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9日消息(记者 苏桂除)“我本想申请独生子女证,但因为当时给养女办入户时,没有办收养证,现在找民政部门补办被踢‘皮球’。”近日,家住琼海市博鳌镇中南村委会科介村的何先生向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反映称,他为了补办这张收养证反复在多个部门跑,最终还是没有结果。对此,琼海市民政局回应,何先生养女已经落户,与何先生已经形成事实收养关系,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补办不了收养证。

何先生说,他于2004年11月收养了养女小何,现在小何已经16岁,上中专。因为考虑到夫妻俩除了养女外,再没有子女,看到国家对独生子女享有生育补贴后,夫妻俩向博鳌镇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何先生去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办理时,被告知要出具当地派出所的收养证明。而当他拿来博鳌开具的拾(收)婴儿入户证明到办证窗口时,被告知养女没有在琼海市民政局进行过收养登记,找不到相关档案信息,相关解释的具体条款在民政局。

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显示,小何于2005年3月22日在朝阳派出所落户。记者 苏桂除 摄

何先生称,他当时收养小何的时候,也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后进行了落户,“现在想给小何办个收养证,民政部门一会要这个证明,一会又说没档案,难道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不算数?”

记者在何先生提供的户籍上看到,小何的户籍专用章是琼海市公安局培兰派出所(现合并至博鳌派出所),在备注一栏中明确写着:出生收养。2021年6月23日,博鳌派出所出具的拾(收)婴儿入户证明显示,小何早在2005年3月22日在朝阳派出所落户。

小何于2005年3月22日在朝阳派出所落户。记者 苏桂除 摄

当天下午,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与何先生一起来到琼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室时,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经办人王女士拿出《民法典》及《收养登记办事指南》,向来访的何先生解释称,被收养人条件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这三个条件,何先生一条也不符合。”王女士说,因为养女已经落户到何先生的户籍上,已形成了事实养女关系,“派出所出具的这个证明是户籍证明,但对方上户口之前并没有到民政部门申请过收养。”

她进一步解释说,何先生当时在收养养女之前,先报案,然后拿着派出所报案证明到民政部门社会福利中心去移交,福利中心登报,再由福利中心写入户申请到派出所,申请弃婴入户福利中心。登报满两个月无人认领后,弃婴即可落户福利中心,个人才能从福利中心申请收养小孩。

琼海市民政局副局长陈世雷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果该养女当时属于社会弃婴,当地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应该向民政救助机构进行报备。办收养证明的目的是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有个监护人。现在当事人提出补办这个收养证明,这个要符合办件条件,民政部门违规办理是要被追责的。若当事人觉得民政部门不作为,可以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诉。

【责任编辑:邓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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