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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细则将于8月1日起试行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9日18:43 来源: 南海网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9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7月9日,记者从乐东黎族自治县获悉,《乐东黎族自治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价核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8月1日起试行,农业用水价格将根据水利工程条件、管理状况等情况,实行不同的定价方式。

《细则》适用于乐东县境内农业灌溉用水价格的核定、管理和考核。农业用水价格是指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种植、水产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用水价格,不包括水利工程水费、排涝费。其中,具有集中水源地、有统一管理的县级大中型灌区农业水价实行政府定价;小型灌区和由社会资金建设的水利供水工程灌区的农业水价,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价格。

《细则》明确,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具体是:粮食作物(水稻、番薯)、经济作物(瓜菜、香蕉、芒果等)、水产养殖等用水类型。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农业用水成本及实际承受能力等,按照粮食作物用水价格低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水产养殖用水价格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价格的原则,分类确定用水价格。

节水奖励方面,除水产养殖外,在基本农田范围内进行农业生产,定额内节水实行“分档按亩”考核奖励;超定额用水参照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分档按亩”考核加价。定额内节水“分档按亩”考核,奖励标准为:每年亩均节水100m³以下,按5元/亩标准奖励;每年亩均节水100m³以上,按10元/亩标准奖励。

此外,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农业生产用水定额内不收水费,超定额用水实行加价制度。根据乐东实际和各类农作物用水状况划分二级用水量级,以乐东各类农作物用水定额标准为第一量级,超出第一量级的用水量为二级用水,二级用水价格按第一级水价的20%加收。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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