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周治涛
通讯员 肖满 郑韩雪
7月1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洪山分局不动产登记窗口,迎来了首对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夫妻。双方商议在男方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上,设立女方永久居住权,依协商填写好合同条款并签字后,顺利完成了登记,当天女方便领取到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该证明的颁发,标志着居住权制度在洪山区正式落地实施。

6月24日,窗口工作人员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7月1日起,居住权可办理登记》相关文章,并且以热点问答形式具体介绍了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针对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推文一经发出,短短半小时阅读量就已过万,推文发出一周,累计浏览量已达近2万人次。
除解读可登记居住权外,工作人员还收到不少群众的咨询,比如老人将房子给孩子是否能为自己设立居住权,离婚后可否为没取得房子的一方设立居住权等问题,由于群众需求迫切,该局于7月1日又在公众号上刊发了第二期居住权登记热点问答,再次受到大量网友的关注。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旨在解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问题,为保障“居者有其屋”具有重大意义。截至7月7日,该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收到居住权登记咨询事项共53余人次,累计办理居住权登记3笔,保障了群众的合法居住权益。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是《民法典》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居住权登记已同步落实到不动产登记的日常工作中,窗口将进一步畅通服务通道,提供现场审核、延时服务、上门办理等线上线下便民服务,实现居住权登记“一次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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