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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宣判 黑加油点藏身驾校 幕后老板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1日07:4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极目新闻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叶文波 张理晶 通讯员张伟 陈超 刘纲华 姜泰阳 实习生 蔡心睿 余桂)一名黑加油点老板,私自购买简易储油箱、加油机等设备经营95号汽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7月9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宣判黑加油点老板张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于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武汉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今年3月22日,江岸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跃进家园旁某驾校内存在黑加油点。随后,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对现场进行查勘,查获车厢油罐内剩余汽油285升,黑加油点实际控制人张某随后投案自首。

4月28日,江岸区委政法委召集区政法系统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街道参加的“打非治违”工作调度研判会,正式确定将这起非法加油案,作为危险作业罪专案予以督办。江岸区应急管理局邀请省市危化专家参与案情分析,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该起案件进行伤亡半径、受灾半径科学测算,出具风险评估报告。5月12日,江岸警方正式立案。5月26日,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正式作出批捕决定(详见本报6月5日A04版)。

庭审中,张某表示认罪服法。经庭审合议,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私自购买简易储油箱、加油机等设备经营95号车用汽油,擅自储存、经营危险物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江岸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当庭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张某作案用厢式货车、加油机,予以没收。

当天,江岸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及企业负责人旁听。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江岸区公安分局、相关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等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

【责任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