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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乡村医生月基本补助不低于3500元/人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08:46 来源: 海南日报

原题:海口进一步推进镇村卫生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

乡村医生月基本补助不低于3500元/人

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进一步推进镇村卫生健康服务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强化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其中指出,乡村医生月基本补助不低于3500元/人。

《实施意见》要求,整合村卫生室资源。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家标准化政府办村卫生室;撤并社会办村卫生室,具有执业医师资质并符合标准的,同意其转型为诊所;服务人口≤800人的行政村,可与相连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具体情况由各区根据实际核定。

《实施意见》还提出,做好村卫生室运营经费保障,安排村卫生室运营保障经费不少于5000元/年。完善村卫生室执业人员收入结构。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收入由基本补助和绩效补助两部分构成。乡村医生的基本补助按照不低于3500元/人/月标准进行发放,护士的基本补助按照不低于3000元/人/月标准进行发放。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设置有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至少必须配备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和1名护士;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超过3000人的,可以增配1名乡村医生。(记者刘冀冀 实习生 王丽芬)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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