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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诈骗案件类型最多?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审判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3日18:56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杨旖旎

为了进一步打击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防范意识。7月12日上午,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法委联合举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电信网络诈骗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东湖高新区法院电信网络诈骗类刑事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全程网络同步直播。这也是湖北省首家法院对外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审判白皮书》。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上下游关联犯罪频发,白皮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东湖高新区法院共受理诈骗案件149件369人,其中受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56件246人,占比37.6%,涉案金额总计8077万元,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8件,判决被告人214人。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案件总量下降。2021年上半年案件受理数已超2020年全年案件数。案件量呈上涨趋势。

《白皮书》显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具有诈骗领域以互联网为主,可复制性强;诈骗形式多样,专业化程度高;犯罪手段环环相扣的特点。总结了8种最新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方式:一是投资荐股诈骗,占比26.9%;二是信用卡诈骗,占比16%;三是网络贷款诈骗,占比15.4%;四是虚假购物诈骗,占比12.5%;五是身份冒充诈骗,占比10.7%;六是恋爱交友诈骗,占比8.9%;七是虚假色情诈骗,占比5.4%;八是虚假招聘诈骗,占比3.6%。

这些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团伙犯罪形式突出,共同犯罪案件占比56.2%,超过一半案件犯罪分子注册公司为掩护;二是量刑三年以上超三成;三是犯罪分子年轻化且文化程度较高,90后被告人超过八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占比51.9%;四是外来人口犯罪占比高,85%以上被告人为本市外来人口;五是犯罪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涉案金额大;六是追赃数额有限;七是与上下游犯罪相结合,关联犯罪较多。

白皮书分析,犯罪利润高,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监管尚不完善,使非法敛财行为有机可乘;大量个人信息遭泄漏,公众防骗意识薄弱;利用互联网技术,具有较强反侦查能力是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产生的主要因素。值得注意的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判执行仍存在证据收集较为困难;涉案金额、共同犯罪中主犯与从犯责任难以认定;追赃挽损难度大的困难。

白皮书还就电信网络诈骗刑事犯罪的预防打击,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查处、根本防治角度提出了规范行业行为、建立联动机制、严打关联犯罪、开展反诈宣传的对策建议。

【责任编辑:袁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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