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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选择不抗诉?湖北大检察官主持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4日21: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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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主持公开听证会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戴小巍 古伟兵 钟瑜)“我们今天举行听证会,就是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请原案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情况进行阐述和说明,请原审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发表意见,请各位听证员站在第三方独立的立场进行听证评议。”7月14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就王某绑架罪审监程序提请抗诉案主持公开听证。

当天上午9时,听证会正式开始。笔者在现场看到,应邀参加此次听证会的5名听证员分别是: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科技学院医药研究院院长兼糖尿病心脑血管病变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刘超,省人大代表、罗田县骆驼坳镇燕窝垸村第一书记、骆驼坳镇燕儿谷联合党委书记、湖北燕儿谷生态观光农业有限公司(村企联建)董事长、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志新,省政协委员、华中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副院长谭必恩,省政协委员、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运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总工程师彭东方,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莫洪宪。

听取各方意见

在王守安主持下,案件承办人、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慧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

“尽管二审法院认定王某为本案从犯错误,导致量刑偏轻,但是,鉴于王某作案时正值青春年少,血气方刚,本案起因也是因其女朋友的财物被抢;王某刑满释放后顺利就业,已结婚生子,家庭关系良好,其弃恶从善,事发后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已顺利回归社会。为体现法理情相融合,维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经检察官会议研究倾向于不提出抗诉。”介绍完案件事实和诉讼情况后,赵慧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初步处理意见。

在王守安的主持下,原案件承办单位、咸宁市检察院陈述了提请抗诉理由;王某及其辩护人发表意见;王某居住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村委会负责人介绍了王某刑满释放后的现实表现。

图为王某辩护人、湖北汉印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海发表意见

听证员围绕案件事实、定罪量刑、抗诉理由以及王某目前表现等情况进行提问,相关人员现场一一回应。

随后,5名听证员离席,闭门独立评议。

“同意省检察院承办人的初步处理意见”

“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惩罚,而在于教育当事人。我们同意省检察院承办人的初步处理意见。同时,我们认为,省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没有掩盖问题,充分考虑到了人民群众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实际感受,很好地坚持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天采取的公开听证这样一种形式,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这句话的充分理解与坚决贯彻,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办案的决心与努力。大检察官参与公开听证,一定会在全省检察机关形成一个良好的示范效应,一定会促进司法公正,促进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的高质量产出。”莫洪宪代表5名听证员发表了评议意见。

“本案中王某已服刑完毕,已达到教育惩戒的目的,我认为抗诉的必要性不大,可以不提起抗诉。”听证员刘超认为,在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要求和期盼,对该案不提出抗诉,能够很好地体现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的决心。“针对王某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体现了湖北省检察院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我非常认可这种形式!”

“无论认定王某是主犯还是从犯,我认为都不应该再抗诉。这个案件已经过去了10多年,王某已为当年的错误行为付出了代价,他现在已真诚认罪悔罪,组建了家庭,勤奋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如果现在再追加两年刑期,也许法律效果出来了,但原本幸福的家庭将妻离子散,产生了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听证员徐志新表示,同意省检察院承办人的初步处理意见。他还表示,作为长期关注湖北检察办案和司法环境的一名律师,他要为湖北检察机关点赞。他说:“今天的听证会,再次体现了湖北检察机关对更高层次的公平正义的追求,体现了湖北检察机关对办案追求天理、国法、人情相统一的努力,无疑会为检察机关加分,会为湖北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分。”

随后,咸宁市检察院就评议结果发表意见。王某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

王某愧疚地说:“我对自己当年错误的行为进行深刻反省。我非常后悔,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给他人造成了伤害,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我认罪悔罪。在看守所和监狱羁押服刑期间,我积极接受改造,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刑满释放后,我遵纪守法,认真工作,再也没有做过一件违法乱纪的事情。我在此保证,今后绝不会再犯类似错误,恳请社会各界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将改正错误,重新做人,争做一名踏实上进、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以实际行动回报大家的关爱。”

不抗诉:办案须重法理情

“鉴于原审刑罚执行完毕后,王某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已娶妻生子,回归社会后表现良好,无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综合考虑当前的刑事司法政策和司法办案理念,决定不对该案提出抗诉。”听完各方意见后,王守安当场宣布了案件处理结果。

“各位听证员的观点很鲜明,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对我们依法妥善处理本案乃至类似的案件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王守安在作听证总结时指出,就该案来看,抗与不抗都有其法理支撑,选择抗更多的是考虑主从犯量刑均衡的问题,是法律规定上的形式公正,而选择不抗更多的是考虑当事人回归社会后的表现和办案的社会效果,是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实质公正,而大家提出不抗的意见,就是权衡形式公正与实质公正相平衡统一的情况下,对该案处理结果作出的最优选择,真正达到司法公正的办案目的。

“在本案中,王某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刑满释放后也结婚生子建立家庭顺利回归社会,且没有再次违法犯罪的记录,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的可能性小,没有抗诉的必要。如果本案抗诉了,将对王某的家庭生活带来重大影响,不仅难以赢得人民群众对此案的认同,也很难收到良好的办案效果。”王守安指出,在办案过程中要充分注重释法说理,把法理讲清、事理讲明、情理讲透,不能生搬硬套法规法条,必须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前提下,极力追求更高、更好、更优的办案效果,做到天理、国法、人情相融合。

王守安表示,检察听证作为检务公开的重要制度,是法治理论和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是检察机关坚持开门办案的有益探索。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解决了一批信访积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对促进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具有重大时代意义,彰显了检察听证制度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司法公正的法治价值。今天举行的听证会,是湖北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做好检察听证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举行公开听证会,向社会充分表明检察机关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湖北检察机关今后将大力加强覆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检察听证制度建设,从增强检察听证意识、明确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提高听证能力、提升听证质效等入手,建立检察听证长效机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不断拓展听证范围、丰富听证模式、规范听证程序,推动检察听证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大检察官带头办理这样一起‘小案’,让我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民意、民生的高度重视。”参加完整场听证,特约检察员、九三学社武汉大学主委、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官莉娜感慨不已。她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湖北检察机关没有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而是始终坚持“三个效果”的统一,既发挥了刑法的惩戒功能,更发挥了法律的预防和教育作用,让老百姓感受到了法律的力度和温度。

“作为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充分感受到省检察院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决心与努力。今天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也给我上了生动的一课,既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又让我看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艰辛,以及检察干警在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方面作出的巨大努力。今后,我将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监督和履职水平,依法监督检察办案,助力提升办案质效。”人民监督员、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一级主任科员郭承伟对记者说道。

人民监督员任飞、苏亚飞,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永金,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及刑检相关部门负责人,咸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堂庆,通山县检察院、通山县厦铺派出所、通山县罗城村村委会有关负责人,武汉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生代表参加了旁听。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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