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实施旧城改造建设的需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23日作出硚政征字【2015】2号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征收65中北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但部分被征收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下同)未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同时,还有部分被征收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已故,现依法享有该房屋征收补偿权益的权利人(下称相关权利人)不明确。为此,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前述被征收人及相关权利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相关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请下列被征收人及被征收房屋的相关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武汉市硚口区65中北片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420号,联系人:刘涛,联系电话:18164093296)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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