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叶文波
实习生 蔡心睿 龚书文 熊桐建
通讯员 施东喜 梅慧香
本月,在武汉市新洲区,徐某不仅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且将摩托车交给醉酒朋友驾驶致其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新洲交警成立专班查明事故经过后,因涉嫌危险驾驶共同犯罪,7月23日,徐某被新洲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7月12日下午6时许,在武汉市新洲区徐古大道潘塘街汉楼村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交通事故。新洲区交通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彭博、张杰出警赶赴现场,发现摩托车驾驶人秦某伤势较重,身上散发出浓浓的酒味,将其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同时对秦某进行抽血备检。

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报警人徐某身上同样有很浓的酒味,且他和摩托车驾驶人秦某是朋友关系。徐某称,发生交通事故的摩托车是他借给秦某驾驶的,民警随即将徐某带至医院抽血备检。此时,医院传来消息,秦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这起事故原因较为复杂,办案民警迅速将情况向事故中队长、分管副大队长汇报,新洲区交通大队成立专班展开全面调查。经查,事发当日中午,秦某、徐某等5人在潘塘街一家烧烤店吃饭至下午近3时,一起饮了多瓶啤酒以及劲酒。酒后,徐某驾小车把秦某带回自己家中闲聊至下午5时许,期间秦某说自己的摩托车没油,放在家里不能动,徐某就将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和油壶借给秦某,让他到加油站加油回家,自己则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跟随其后,之后亲眼看见秦某驾车撞上路旁线杆。
抽血结果显示,摩托车驾驶员(死者)秦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49.4mg/100ml,借车人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6mg/100ml,均达到醉驾标准。
武汉新洲警方调查认为,徐某不仅自己醉酒驾车,在明知朋友秦某过量饮酒的情况下,还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由秦某驾驶,导致秦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严重后果,涉嫌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