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针对指出的问题第一时间查找漏洞,采取了有效措施,并要求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此为鉴,加强学习,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今年5月,针对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的问题,阳新县检察院向阳新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7月26日,阳新县司法局在检察建议回复函中这样写道。
事情还要从今年4月份说起,阳新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叶盛在履行日常驻所检察,约谈在押人员过程中,发现阳新县司法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杜某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新犯罪的情况,可能存在社区矫正工作措施不力,监管不严的问题。
针对这一发现,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依法调取了杜某当年接受社区矫正的工作档案。经查,杜某因犯抢劫罪于2016年被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二年。但在阳新县法院2020年宣判的一起案件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杜某一直在阳新县某酒店KTV内长期为该KTV老板邢某某等人看场子,杜某在KTV看场子期间,多次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因其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另查明,杜某的入矫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解矫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但其矫正工作档案内没有社区矫正接收通知书、宣告书、保证书及承诺书、责任书、计划书等相关入矫法律文书,也没有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及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证明书、通知书等解矫法律文书。
根据这一线索,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江军审查其矫正工作档案时还发现,杜某在聚众斗殴时的同案犯程某某也系杜某多年前在实施抢劫时的同案犯,其重新犯罪时也在社区矫正期间,且也因聚众斗殴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经过反复细致审查案卷,发现其二人矫正档案存在的问题,充分反映出,阳新县司法局相关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中,对杜某和程某某的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监管措施不力,存在监管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是导致其二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的原因之一。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肃刑罚执行,维护司法权威,结合掌握的情况,该院及时向阳新县司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杜某及程某某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目前,该局已经对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决定。下一步,该院将借助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契机,在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结合具体䅁例,在全县范围内,针对各司法所开展以䅁说法,适时提醒培训指导工作,全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档升级,防止发生类似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方达强 柯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