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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构建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9日21:06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2021年上半年工作报告,全省法院构建起了“1+5+10+N”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据介绍,“1+5+10+N”体系是指以省法院环资庭为“1”,武汉、宜昌、十堰、汉江中院、海事法院环资庭为“5”,10个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区的基层法院环资庭为“10”,其他法院专门的环资合议庭为“N”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全省法院落实“共抓大保护”,制定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的司法文件,推动设立长江生态法院,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行动,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820件。

湖北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协作,与河南、陕西高院签订《环丹江口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湖南、江西高院签订《关于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组织省内汉江沿线法院签订《关于构建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共护“一库清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

报告显示,湖北在全省建立16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和104个审判团队,构建起“1+5+10+N”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并与长江流域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共建37个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和生态环境巡回审判点,为湖北省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邓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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