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7月30日讯 7月30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慕萍提名
免去李光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命梅飚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夏丽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任命陈敏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任命汪海燕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任命周伶俐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刘旎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孔磊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骆朝辉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薇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谢迟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潘捷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魏厚谋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魏兰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章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
免去梅飚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免去夏丽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汪海燕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周伶俐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薇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潘捷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魏厚谋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魏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章滢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焰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谌玲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何学年、吴平生、王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根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提名
免去李文清、谌彬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长江日报记者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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