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王丹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 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人民法庭的工作经历将作为法官优先晋级的重要参考。
据统计,全省目前共辖331个街道、761个镇、152个乡、9个民族乡,共计1253个乡级区划,累计布局设置派出人民法庭940个,实际运转538个(其中专业法庭65个),2018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573203件,约占同期全省基层法院收案总数的四分之一。
决定指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人民法庭法官定期轮岗和上下交流制度,将人民法庭工作经历作为法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级的重要参考;发挥湖北法学人才富集优势,推动相关专门人才到人民法庭挂职锻炼,把人民法庭建设成为培养优秀青年法治人才的实践基地。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探索和创新,在人民法庭中选择若干试点单位,培育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荆楚特色品牌,形成一批可推广的经验。
决定明确,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定分止争;支持、指导非诉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诉讼与非诉讼解纷工作的衔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辖区平安建设;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为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参与其他与审判职能相关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人民法庭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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