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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受联合惩戒 欠薪拟列入失信惩戒名单2年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2日20:07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为了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加强信用监管,发挥其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布。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如下: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征求意见稿明确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包括列入、移出、公开、惩戒、信用修复等管理活动。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失信惩戒名单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明确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实行“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

规定列入条件和惩戒措施。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期限为2年,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明确了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具体惩戒措施。

健全信用修复。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整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自改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之日起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满6个月,列入期限内未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并作出书面信用承诺的,可申请信用修复、提前移出失信惩戒名单,还明确了提前移出的程序。

规范工作程序。为规范失信惩戒名单管理,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告知和异议处理、列入决定文书和时限等要求,明确了救济途径。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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