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赵万佳
四男子无视“禁捕令”,窜入清江支流雪照河中非法电鱼。接获群众报警后,恩施州利川市公安局团堡派出所及利川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执法,将张某等四人抓获。8月3日,四名非法电鱼的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3人,监视居住1人。

嫌疑人指认现场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从2021年1月1日零时起,恩施州境内清江水域开始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开展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和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7月29日,利川市公安局团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雪照河流域非法捕鱼。接到举报后,团堡派出所民辅警立刻赶往事发水域现场,决定抓个“现行”。然而当团堡派出所民辅警赶至现场时,张某等4人已经离开。
民辅警随即通过现场监控、“一村一警”及相关侦查手段,找到4名非法电鱼嫌疑人,并缴获电瓶、捕鱼网、水桶等作案工具。随后,团堡派出所将案件移交至利川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民警查获捕鱼工具
经查,冉某、唐某、张某、全某四人为朋友,4人对自己非法捕鱼的行为供认不讳,称捕鱼是因为觉得好玩,想带回家食用,没把“禁捕令”当回事。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利川警方提醒,目前清江水域已全面禁捕,警方对于该类非法捕捞严厉打击、绝不姑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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