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魏霭琼 通讯员袁福国)8月4日,记者从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湖北零售药店销售感冒、退热、止咳类药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据了解,凡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的居民,到药店购买感冒、退烧、止咳类药品时,应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的问询进行实名登记,具体需提供信息如下:
1、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现住址等。
2、14天内是否在中高风险区停留或境外旅游史。
3、是否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4、如代为他人购药,应提供实际用药人上述真实信息。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主动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