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宋文峰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5月6日傍晚,因工作和感情不顺,宋文峰到某玩具厂闹事,被公安民警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第二天凌晨,离开派出所后,宋文峰又随意踢踹他人公寓房门、打砸便利店和路边小轿车。7日5时许,东莞市公安局石碣分局石碣派出所民警黎某、辅警何某接警后到现场处理。宋文峰持刀捅刺致黎某死亡,何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文峰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寻衅滋事罪,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予以严惩。
推荐:广东政法网
声明:本文转自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ID:dgzy187),在此致谢!



▼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