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8月6日讯 6日19时,长江日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获悉,该局发布《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机场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有如瞒报、虚报、妨害公共秩序等相关6种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通告全文:
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机场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新冠肺炎疫情,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已全面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机场地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在进入航站楼、交通中心、国内国际货运库区、驻场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核验相关防疫信息时,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一般接触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或者提供虚假证明,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二、进入航站楼、交通中心、国内国际货运库区、驻场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时,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乘坐民航客机时,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抢占座位、随意调换座位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民航运输企业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
四、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散布涉疫谣言或谎报疫情等,扰乱社会秩序的。
五、以暴力、威胁、谩骂、吵闹、无理纠缠等方法,阻碍机场公安、海关、出入境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
六、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进出境、进出鄂等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对上述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
2021年8月6日
(长江日报记者魏娜 夏奕)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