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8月7日讯 8月7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疫情防控期间按合同约定需交付的商品房项目,对需办理收房手续的中、高风险地区购房人,房企应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劝导其暂缓办理,或委托低风险地区人员代为办理。
通知中提到,疫情防控期间需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房企应制定交付方案,并上报辖区房管部门,经防疫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
房屋交付活动应采取预约、分批次方式有序开展,交付现场每批接待人数不得超过20人,每日接待人数不得超过100人。
房屋交付现场,要配备消毒、测温等防疫设施设备,引导购房人有序收房。
(长江日报记者冷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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