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杨华琳 通讯员黄姗)8月8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次80元调整为60元;设立混合检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混合检测10人份的最高限价为每人次15元。
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在汉委属、省属和相关部队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工作,经研究,决定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次80元调整为60元。设立混合检测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混合检测10人份的最高限价为每人次15元。
二、上述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项目编码、名称、内涵等详见附件。
三、各地开展以县(市、区)及以上区域全员核酸检测、封控区规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点规模核酸检测等批量集中筛查时,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不超过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的前提下,根据检测规模在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合理的核酸单检或混检价格。
四、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向受检方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对检测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项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报告。
六、本通知自2021年8月9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8日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