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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6名少年结伴游泳1人溺亡,律师解读同伴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1日14:10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

8月10日中午11时许,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云山镇,6名少年结伴游泳,1人不幸溺亡。8月11日,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称,同伴中若有成年人,则需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现场图片显示,水塘边整齐摆放着鞋子、裤子、手机等随身物品,一男孩躺在地上,医护人员正在现场抢救。

云山镇一商户介绍,他听店里顾客说,小孩子被人抬起来后,医护人员也赶到了现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这么小的年纪啊,家里人得多伤心。”该商户称,他住的地方离事发地较远,不清楚溺亡少年的具体情况。

11日上午10时许,临川公安分局唱凯派出所民警介绍,事发地位于云山镇北保村内的一处水塘。11日上午,6名少年一同结伴到水塘处游泳,其中一名14岁少年不幸溺亡,案件细节正在调查中。

民警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是今年他们处理的第一起溺亡事故。每年夏季,派出所会安排民警进校园做防溺水宣传,在水域附近树立警示牌,还会点对点给学生家长发通知短信,告知要严防学生外出游泳。“每年还是会有一些学生不听劝,私自下水,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他说。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每年暑假,学生私自下水游泳后溺水事故频发。其中不乏多人结伴游水,那么同伴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同伴中如果有成年人,则该成年人需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如果都不是成年人,也没有强压、打闹等直接导致溺水的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艾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