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安徽检察持续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08:24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天娇 通讯员 吴贻伙

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根本遵循。

《意见》强调要“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为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决定将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延长半年至今年年底。

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自2019年6月起,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开展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并于今年将“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专项监督”作为首批“检察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借助智慧民事检察监督平台,主动全面排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同时,聚焦案件背后的司法不公、司法渎职失职等突出问题,找准专项监督切入点,争取办理一批有影响力的监督案件,并通过公开听证、深入调查、协同监督等方式,持续加大涉民营企业虚假诉讼监督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安徽省检察院要求各地结合“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启动审判和执行行为尽职审查程序,并做到“一案一剖析”。对涉嫌枉法裁判、工作失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移送并配合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核查问责处理,做到“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全面推行“一案三查”,在做好生效裁判和调解监督的同时,集中核查案件背后虚假诉讼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司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新挂牌的案件,检察长要逐案听取汇报,指导并支持案件办理;分管检察长要靠前指挥协调;刑事检察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

安徽省检察院要求,既要强化内部办案协同,民事检察部门要主动与负责职务犯罪侦查的部门联系,共同成立专案组,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和专业优势,建立司法人员违法调查协作机制,也要强化外部沟通协作,发挥纪法监督震慑力。同时,要促进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通过个案检视分析、类案集中研判,查找审判管理、行业管理、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必要时制发治理性检察建议,推动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有效治理,构建防范、发现、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长效机制。

安徽省检察院决定对2017年以来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启动审判和执行行为尽职审查程序,对挂牌督办案件全面推行“一案三查”,注重从“对案监督”向“对人监督”延伸,推深做实深层次违法监督。其中,对张某等人“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张某华等人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等5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去年先后挂牌督办的两批共16起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件持续跟进,以增强监督的刚性和权威。

安徽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把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作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的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惩防并举,围绕监督重点,全方位多举措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监督专项活动,维护司法公正,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统计,过去一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监督虚假诉讼案件1387件,同比上升46%,其中提出抗诉30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31件,合计1033件,同比上升40%。移送虚假诉讼案件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线索57件61人,以虚假诉讼罪提起公诉30件78人。在所提出的抗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再审改变率达97%。此外,通过与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合肥曹某某案,推动虚假诉讼刑事案件侦破,5名被告人均以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直接退缴赃款1255余万元。

【责任编辑:袁君子】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