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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水、矿产、森林,怎么有偿使用?武汉有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2日22:13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王荣海

武汉的土地、水、矿产、森林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今后要全面实行有偿使用了。8月10日,武汉市公布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武汉将查清全市土地、水、矿产、森林等资源家底,于2023年底之前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查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家底

武汉提出,加快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全国土地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扩大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严格执行《划拨用地目录》,探索建立划拨用地使用权,出租年收益申报制度。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公共服务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各区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以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

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其中,中心城区基准地价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完善国有农用地土地等级价体系。

完善事业单位建设用地资产处置政策。事业单位等改制为企业的,其使用的原划拨建设用地,改制后不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应当按照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符合划拨用地法定范围的,鼓励按照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土地资产处置。

不得重复征收水资源费

武汉将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不得重复征收,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不得超越权限收费。除规定的减免政策外,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者停征水资源费。

规范和完善用水计量管理。严格取用水计量,规范计量设施安装运行,积极推行在线监控。对农业用水等暂无法直接计量的,积极探索可行的用水核量方式方法。鼓励探索水权交易。落实《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总结沉湖湿地水权交易研究成果,探索开展水权交易试点。

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保护国有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资源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国有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国有林地和林木资源资产不得出让。对确需经营利用的森林资源资产,要确定有偿使用的范围、条件、期限、程序和方式。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国有森林资源流转行为。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补偿制度,对征占用林地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政策,保持国有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

探索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在蔡甸区、黄陂区开展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试点工作,探索通过租赁和特许经营方式发展森林旅游。对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在现有国有土地交易平台的基础上,武汉将逐步将国有土地资源、水资源、国有森林资源、矿产资源交易整合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并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完善交易管理办法,确保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过程中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促进自然资源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责任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