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内外兼修”,严把认罪认罚案件廉政风险防控关,并取得显著效果。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刑事案件1863件2480人,适用率从2019年的73.7%上升为2021年的85.4%。
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监督规范化。该院制定《认罪认罚风险防控机制》《关于检察人员实行利益回避的暂行规定》,规范廉洁从检、廉洁从政。部署“一家两制”专项整治,共开展3轮204人次排查,组织干警及家属特定关系人签订廉洁承诺书10份。制定《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案卡数据填录和执法办案程序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办案程序监管。
规范量刑操作,以精准化促公正。该院与晋安区人民法院、晋安区公安分局、晋安区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规范认罪认罚刑事案件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细化刑罚适用标准;改变以往“估推式”量刑方式,采取表格式量刑、软件辅助量刑等方式,做好诉前精准量刑、判后类案比对。
接受外部监督,实化检察权运行制约。该院与区公安分局联合会签《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对于侦查机关或被害人明确反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承办人坚持适用的,应当审查理由说明或者进行合理解释;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探索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248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