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王荣海
通讯员 宋紫薇
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行为人能否根据刑法定罪?散布疫情虚假消息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当前疫情防控法律依据、法律措施和法律程序,更好地理解、配合、支持政府的应急防控各项措施,近日,武汉市政协委员李春生律师就新一轮新冠疫情防控中民众比较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分类解答和普法宣传。(以下是部分摘录)
武汉市政协委员李春生是京师武汉疫情防控志愿律师服务团团长。自去年武汉抗疫以来,他利用在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李春生委员工作室,积极为武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建言献策。
对小区进行严格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截止8月7日,武汉已对157个小区进行了严格管理和隔离措施,严格管理的小区和工地实行人员“只进不出”,严格限制人员流动。在大部分公民表示支持严格管理措施时,也有人发出疑问,政府对小区进行严格管理是否合法呢?是否侵犯了小区居民人身自由呢?德尔塔病毒已成为世界新冠传播的主要变异病株,过去说的“密切接触者”,是确诊病例发病前两天的家人或同办公室、1米之内同吃饭、开会聚集的人。现在德尔塔病毒的“密接”,只要与确诊病例在同一空间、同一单位、同一建筑,发病前四天在一起等的人,都算是密切接触者,都可能受到感染。因此,从科学防控角度,武汉对千万居民开展全员免费核酸检测、对157个小区采取严格管理,暂时限制居民出行是针对武汉疫情的精准施策,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对人民生命安全负责的正确措施。

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行为人能否根据刑法定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案例简介:今年7月,64岁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严格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频繁出入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散传播。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330条第四项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散布疫情虚假消息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为博人眼球,引人关注,在朋友圈、微博等信息网络发布传播甚至编造虚假疫情消息,扰乱了社会秩序,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寻衅滋事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公民要坚守信息真实性底线,不信谣、不传谣,不以讹传讹,在上网时一定要实事求是,积极宣传政府部门发布的真实信息。
案例:2021年8月7日晚,武汉市东西湖区一男子吴某在江夏区实行部分地区严管、交通停运、武汉疫情状况尚不明朗、人心惶惶的情况下在网上编造、传播“江夏纸坊感染700多个了,不敢报出来”等涉疫不实信息,引发公众高度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吴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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