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讯 在武汉城市留言板上,疫情防控相关的民生问题,部门一一予以解答。
市民小熊:我妹妹、妹夫均在上海上班,之前在汉阳区定了一套房,计划2021年8月10日回来交首付,需先回黄冈取定期存款,再来武汉交付首付,这种情况是否可延期,等待疫情缓解再回汉办理?
市房管局经办处室:关于支付房款、办理购房手续的问题应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因疫情影响一时难以履约的,建议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途径解决。同时,请购房人提供具体购房信息,我局将督促开发企业充分考虑购房人实际,主动协商妥善处理。
(长江日报记者尹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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