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称,根据《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考核评价制度(试行)》和《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1〕106号)要求,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认定工作。经地方申报、第三方专业机构基础评价、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复核等程序,初步认定北京市东城区等16个行政区(功能区)为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2018年6月,商务部会同中宣部等部门启动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第一批认定了13个地区(园区)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分别是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无锡市、中国(浙江)影视产业国际合作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四川省自贡市、云南省昆明市、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公示名单
1.北京 东城区
2.北京 朝阳区
3.天津 中新天津生态城
4.辽宁 沈阳市沈河区
5.上海 上海仓城影视文化产业园区
6.江苏 苏州工业园区
7.浙江 数字文化国际合作区
8.江西 景德镇市
9.山东 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
10.河南 中国(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
11.湖北 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12.湖南 醴陵市
13.广东 广州市番禺区
14.海南 海口市复兴城互联网信息产业园
15.四川 成都市武侯区三国创意园
16.陕西 西安市曲江新区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出品 整合:长江日报记者贺方程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央广网
【编辑:邓腊秀】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