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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造谣了你能把我咋滴?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7日14:36 来源: 公安部网安局

有人觉得在网上瞎说两句

造个谣不算啥大不了的事儿

最多最多

也就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

我不得不提醒你一句

自《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

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编造虚假的新冠疫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

真实案例:

2020年1月24日,刘某利用微信号编造了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并到公共场所通过咳嗽方式向他人传播”的虚假信息,发送至其另一微信号,并将该聊天记录截图后发送至微信朋友圈、1个微信群、2个微信好友及3个QQ群,直接覆盖人员共计2700余人,并被其他个人微博转发。当地公安机关迅速采取措施,将刘某抓获。

针对刘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自己感染肺炎后前往公共场所故意传染他人的虚假疫情信息,并在信息网络上传播的行为,京晋两地10余个公安机关动用警力30余人次,耗时54个小时抓获刘某,并查明相关事实。刘某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问:刘某某为什么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刘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的程度,因此构成此罪。

1、刘某发布“我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所以我昨天赶紧在朝阳大悦城、西单大悦城、常营天街购物中心门口咳嗽上百次”等,内容不同于“抹风油精可以治愈新冠肺炎”等谣言,主观上具有十分明显的恶意,客观上也不容易被识别或不攻自破,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容易引起社会恐慌,使疫情防控期间原本紧张的社会气氛升级,致使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耗费了原本可用于疫情防控的社会公共资源。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0年2月6日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期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行为,对于相关行为,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2、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

真实案例:

2017年9月12日晚,蒋某某酒后无聊,在网络上看见**省某县四中学生被杀的贴文后,在该信息“四中”前加上“平*市”三个字,并发送到2个微信群中,后被900余个微信群转发传播。

平*市四海中学(简称四中),学生家长看到或听到该信息后,打电话或者直接到学校询问,严重影响学校的教学和工作秩序,该信息致使接送学生家长比平时明显增多,造成学校附近交通秩序混乱,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蒋某某编造虚假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蒋某某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扣押作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问:该罪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有什么区别?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系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同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中的“信息”,是反映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虚假信息。

3、编造虚假的地震灾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

真实案例:

2019年6月四川省长宁县发生地震,当晚刘某编辑一条内容为“四川手机报:今日20时55分,宜宾长文县发生5.8级地震,震源深度为12千米,预计6月18日凌晨三时12分将会有更大地震发生,预计地震级别为7.6,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及通知身边朋友”的虚假信息,并将该信息发布在某微信群内。

该信息在泸州、宜宾等地被大量转发,导致四川长宁县部分群众信以为真,相继到广场、高速公路路口等地躲避险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刘某至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刘某编造虚假地震灾情,在信息网络上引发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虚假信息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判决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问:网上造谣、传谣还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网上造谣传谣除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以外,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法人的商誉,还可能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

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可能会受到相应行政、刑事处罚

对于网络信息

广大网民要仔细甄别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责任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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