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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市民举报违规托幼 强调保密却遭对方登门骚扰 是谁泄露了举报人的隐私信息?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8日07:5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刘琴

张钊提供的举报截图

“谁举报心里不清楚?那个电话是谁的?”邢台小伙张钊(化名)在河北政务服务网12345平台举报楼上邻居涉嫌非法开办幼儿园,几天后被一个陌生电话接连质问。让他更吃惊的是,被举报方一家三口还敲响他家的门,在门外大声谩骂。

“我的名字、电话、家庭住址对方一清二楚,是谁泄露了我作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张钊气愤发问。但事到如今,这个答案还未揭晓。

举报人遭被举报人骚扰

8月9日11时33分,张钊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12345平台,向邢台市提交一条举报信息。

张钊提供的截图显示,他举报的主要内容是,邢台市信都区冶金东生活区的一户居民在家中私自开设幼儿园,疫情之下仍然接管学生。举报信息结尾,他希望政府职能部门能依法取缔查处,并强调“请保护好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当天下午5时25分,他收到12345平台的回复短信,称诉求已交由承办单位(部门)处理,“请耐心等待”。

8月13日上午10时许,张钊的手机显示,卡2有两个陌生的未接来电。“先前手机静音没接到,之后怕是有重要的事找我,便拨了回去。”不过张钊误用卡1回拨了这个电话。在短暂的31秒通话中,张钊记得对方接听后直呼他的名字,张钊问“你是谁”,对方竟又报出了张钊所在的楼层,接连质问。张钊提供的录音显示,对方说:“谁举报心里不清楚?那个电话是谁的?”

原本等待的是举报调查结果,可让张钊怎么也没有想到,他等来了被举报者的电话。挂断电话后他又害怕又担心,于是选择报警,并前往辖区派出所向警察反映情况,同时将这一情况告知父母,“我又开始给省12345客服打电话,询问我的信息是不是被泄露了”。

这还没完。8月14日晚7时30分许,被举报方一家三口的突然到来,彻底打破了张钊家往日的平静。

“他们在外面喊叫、砸门,我爸妈让我别出门。”在卧室里,张钊目睹了父母与对方争执全过程。“据对方称,是有人上门告诉他们有投诉举报的,并把12345的举报信息泄露给他们,让他们来找我解决问题。”张钊说,他为此再一次报了警,警察离开后,对方也没有回去,而是继续在楼边谩骂威胁恐吓,说是“要是断了我的活路我就拼命”。

“谁泄露了我的举报信息”

此后,张钊受到父母的责怪,父母之间也因此产生了争执。“他们埋怨我不该举报对方,举报前我也没跟他们商量。”张钊求助到一名微博博主,此事在网络曝光。

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张钊多次表示“头很痛,脑子很乱”。直到15日凌晨4时许,他厘清了事发经过。“大概是从2020年我在家上网课时,就发现楼上很吵,听到送过来的孩子叫那个人‘老师’。之前我妈妈还跟对方反映过这件事,但并无改变。”他说今年暑假家中再次陷入吵闹环境,加之疫情防控需要,所以决定举报。而举报前,他没有跟家人商量,事后也未跟任何人提起过。在平台留的联系方式,是他上大学后才新办的号,连家人及朋友都很少有人知晓。

“涉及违规经营,违反防疫要求。这些行为不应该被纵容,我应该反映一下。”然而事与愿违,张钊至今没想明白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我最不解的是,为什么明明在我的举报内容中最后一句写着‘请保护好投诉人的个人隐私’。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是我的名字、手机号、地址被泄露给被举报人?”

在张钊看来,被举报方的行为已是一种报复,他甚至担心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他反复打12345反映,要求相关部门查清泄露环节,消除影响,然而到现在他还是不知道答案。

8月14日晚,记者向河北省12345反映张钊举报信息疑遭泄露的情况。根据举报时间和举报内容,工作人员称她在后台确实查到一条条件相符的举报信息,显示“公开”而非“保密”状态。记者提醒说举报人已在内容中要求保护隐私时,工作人员表示平台不会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目前,记者向河北省12345反映的情况已交由承办单位处理,截至发稿前,记者暂未获得调查结果回复。而张钊则称,他在河北政务服务网12345平台填写举报信息时,并没有公开或是保密的选项,“而且我在内容中强调了保密,为何成公开状态?”

“不确定哪个环节出问题”

极目新闻记者欲联系被举报人,了解是从何处得到张钊的举报信息。但张钊表示不便提供被举报人联系方式,以免发生其他误会。

8月16日,张钊提供了一段他与邢台市信都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电话录音。录音称,上门核查的有两名工作人员和一名志愿者,经询问工作人员在与被举报方沟通中出现偏差,“工作人员当时说你这被举报了,可能说漏嘴了,说是邻居告的,但电话等其他信息没有说”。

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中心路街道办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他表示经初步排查,现在不确定是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该工作人员介绍,接到信都区的派件后,就会安排相应科室或社区处理。张钊的举报件是由中兴社区处理,中兴社区安排了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判断举报情况是否属实,“那天正好是巡查员在30多号楼调解,社区收到派件之后就跟巡查员说了,巡查员就上门了,上门之后就了解一下大概情况”。

“人家楼上也没有办幼儿园,可能就是帮着亲戚朋友看几个孩子。上门的人员也不存在信息泄露,因为上门人员没有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对于举报人张钊的信息到底从何处泄露,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奇怪。“泄露信息是给我们自己找麻烦,发生泄露之后,对自己的工作是影响特别大的,需要好大一部分精力去处理。”他说,此前调查中曾问过被举报方从哪里获得举报信息,对方未作回复。

记者提出,是否存在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时将举报信息无意告知给了被举报人?“不排除这种可能,我们会进行进一步排查。”该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张钊是在省平台举报,他只能查清街道及社区的环节,市、区对此事的调查结果他不清楚。

专家称行政机关无权泄露举报信息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特聘副教授、网络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郭兵表示,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说,除非是举报人明确同意企业、行政机关提供给其他人,否则行政机关没有权利把收集到的举报内容和举报人信息,直接向被举报人反映。“政府机关在收到投诉举报信息之后,首先要去查处、核实,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称收到投诉举报,但是一定不能说是收到谁的投诉举报。否则,就是侵犯投诉举报人的权益。”他强调说。

郭兵还从《民法典》角度就此作出分析,《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收集了公民的个人信息,要依法予以保密。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保密义务,那就一定程度上违反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如果行政机关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已经发生,举报人可以启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机关需要举证说明没有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

郭兵称,如果泄露信息构成了民事侵权,那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需要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泄露信息这一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举报人也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行政机关承担了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或者行政违法责任后,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内部追责,对工作人员采取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艾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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