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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照顾孙女起嫌隙,湖南一男子锤杀儿媳未果被判六年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0日08:11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余渊

湖南一男子因照顾孙女问题,对儿媳产生埋怨,并产生杀死儿媳的想法。他手持30多厘米长的羊角锤,多次击打儿媳头部和面部,致其多处受伤。逃离期间,该男子电话通知儿子和亲友以后,在自家祖坟附近企图服农药自杀,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送医抢救。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该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来源裁判文书网

刑事判决书显示,男子陈兴(化名)今年57岁,初中文化,在津市务农。2020年12月24日下午3时许,陈兴因照顾孙女问题,对儿媳张月(化名)产生埋怨,并产生杀死儿媳的想法。

当时,陈兴从家中楼梯口拿起一把33.9厘米的羊角锤,进入儿媳卧室,双手持锤,用圆面端数次击打其头部。在儿媳跌落到床下后,陈兴又单膝压制儿媳,再次击打其面部。此后,陈兴见儿媳仍能说话,遂又掐其脖子,见其呼吸式微,便逃离现场准备服毒自杀。

逃离期间,陈兴电话告知了儿子及其他亲友其杀害儿媳的事实,随后在自家祖坟附近服用甲胺磷农药自杀。陈兴的儿媳当日被送往津市市人民医院抢救,经鉴定,其头部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属轻伤一级;双侧顶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并颅内积气属轻伤一级;双侧硬膜外血肿属轻伤一级;面部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属轻伤一级;面颅骨多发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

2020年12月25日凌晨1时,陈兴被公安机关在其服毒中毒地抓获,并送医院抢救。陈兴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赔偿了儿媳经济损失11万元,且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陈兴意图剥夺他人生命,实行锤击、使被害人窒息的手段,造成被害人数处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认定陈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责任编辑:郭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