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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深挖线索揪出“隐形人” 卖淫团伙幕后老板获刑九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07:44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实习生 张照 通讯员 田第潘

化名“高峰”,以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租赁卖淫场所,利用他人营业执照办理POS机……在一起组织卖淫案中,潜藏幕后的老板艾某在检察官层层深挖下浮出水面。近日,艾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2019年1月,武汉市武昌区公安机关查获一个卖淫团伙。同年2月,该犯罪团伙中的杨某、吴某等人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此案后移送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发现,一个叫“高峰”的名字被犯罪团伙成员频频提起。多条线索显示,“高峰”是该卖淫团伙的幕后老板。但案卷材料中,除了“高峰”“高老板”等称呼外,没有此人的其他身份信息,他既不在其他报捕人员之中,也没有被另案处理。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对该案同案犯继续开展侦查,重点是查清“高峰”在该团伙中的地位和作用。

经查证,“高峰”真名艾某。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艾某伙同邓某(另案处理),租赁公寓房作为招嫖场所,招募杨某、吴某等人开展组织卖淫活动,共计收取嫖资220余万元。为了掩藏身份,艾某不仅使用化名,还冒用犯罪团伙成员吴某的身份,签订招嫖场所租赁合同、办理银行卡,并利用他人营业执照办理POS机用来收取嫖资。

根据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签订的“侦捕诉”衔接工作机制,经充分研判,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区公安分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公安机关及时对艾某发出网上追逃。最终,艾某在家属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2021年1月,艾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介绍,为提升办案质效,在捕前、捕后阶段,该院先后要求公安机关补充提供书证和其他证据材料10余份。

3月30日,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艾某犯组织卖淫罪,对其提起公诉。7月6日,法院作出判决,艾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责任编辑:艾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