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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以“四强化”检验认罪认罚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4日20:45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魏艳楠

近年来,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坚持“四强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提质增效。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为88.54%,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5.92%,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90.24%。

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制度落地落实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知度。在看守所、公安执法中心、派出所等场所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宣传片,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通过“两微一端”、法治进社区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利。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册。对于有明确被害人的案件,征求双方意愿后,积极组织双方开展刑事和解,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适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制度保障机制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加强与罗源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看守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组织公检法联席会议,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进行磋商,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协商,促进关键节点有效衔接,构建起多部门联合发力的整体格局。与罗源县司法局会商,建立律师工作站,建立值班律师名册,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犯罪嫌疑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签订具结书时均有律师在场。把认罪认罚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重要内容,主动向公安局、法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或者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今年先后有6人被变更强制措施,使其及时感受到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效果。

强化案件办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在部分轻刑认罪案件中,采用刑拘直诉的办案模式,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缩短办案期限。今年上半年,采用刑拘直诉6件7人,审查起诉阶段平均办案期限2天。以轻罪案件为切入点,对刑期在三年以下的轻微、普通刑事案件全面提出精准化量刑建议,提高量刑建议质量,降低上诉率。对于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重大犯罪案件,将认罪认罚工作贯穿诉讼全流程,以确保及时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动态,及时进行教育转化,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强化内外监督,抓实廉政风险防范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守当面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意见时,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进行的规定。对拟不批捕、不起诉的,报检察长决定。对被害人不谅解或不同意从宽处理的案件拟不起诉的,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委员、律师等参与公开听证,力求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持续健全案件评查、绩效考核等制度,重点对量刑建议明显失当、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又反悔、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等案件进行监督。以严格的要求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

【责任编辑: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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