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贾淑瑞
8月23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一小孩被两只狗扑倒后撕咬的视频在互联网传播,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极目新闻此前报道)。8月24日,莘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肇事犬只的主人已被依法采取措施,目前受伤的孩子暂无生命危险。
据通报内容,23日晚19时56分,莘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其子在城乡结合部的百农市场内被狗咬伤。接警后,莘县公安局莘亭派出所立即赶往现场依法调查处置,第一时间组织将受伤的孩子送往医院救治,并当场控制了肇事犬只。

随即,莘县公安局组织深入开展调查,全面搜集固定证据,对肇事犬只的主人孟某依法采取措施。目前,受伤的孩子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相关条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此事,陈律师认为,狗的主人肯定应该对孩子的受伤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孩子家属可能也有疏忽监护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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