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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发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服务工作指引 审前评估经济影响 适用刑罚宽严相济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6日07:42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梁学东) 8月2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涉企刑事案件的办理流程,避免因办案不当毁掉企业、拖垮企业。

“刑事审判事关涉案企业和企业家的名誉、财产、自由,甚至事关涉案企业的生死存亡。”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姚智明在发布会上介绍,能否发挥好刑事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直接影响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成效。

《工作指引》共有八个部分,包括适用范围,经济影响评估的启动和实施,严格审查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严格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审查,准确界定罪与非罪,正确适用刑事政策,严格审判管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等。

《工作指引》明确,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3日内,应通过多种方式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属于涉企刑事案件,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的基本情况。对属于涉企刑事案件的,必须在办案系统中予以标注,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并作为推进审判流程的前置程序。

法院在收案后7日内,对涉企人员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不仅要考虑犯罪性质、主观恶性等因素,还要审慎评估羁押被告人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将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协助追赃挽损等情形,作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充分条件。

在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工作指引》规定,要综合考虑涉案企业及涉企人员犯罪行为发生时所处的特定历史环境、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违法所得退缴情况、认罪认罚情况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以及企业保护和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监禁刑的适用。

同时,在适用财产刑时,也要尽量考虑企业经营状况、履行能力,结合经济影响评估情况,确定合理的数额和缴纳期限,特殊情况下,可以对财产刑数额予以减免和延期履行。

姚智明表示,《工作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弘扬审慎谦抑、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现代刑事司法理念,避免因办案不当对企业正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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