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阳新县检察院依法提请抗诉的王某与胡某离婚纠纷一案在阳新县法院公开宣判,至此,两名当事人王某与胡某妄图假借离婚,逃避承担债务的“算盘”落了空。
检察机关又为何会对一件普通离婚纠纷案件提出抗诉意见?一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背后又藏着怎样的“猫腻”?
经查,案件当事人王某于2014年为好友肖某的一笔300万借款做担保,但借款到期后,肖某却无力偿还债务。根据此前签订协议,王某作为担保人,对这笔欠款具有连带偿清责任。
为了达到逃避承担债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2015年3月11日,王某捏造夫妻感情破裂的借口,向阳新县法院起诉离婚,并于法院主持调解过程中,双方协议其夫妻名下位于阳新、鄂州和武汉的三套房产全部归妻子胡某某一人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王某一人承担。婚生子由王某抚养,胡某不承担抚养费。该协议当天生效,并获得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后经债主多次讨要欠款未果 ,2015年4月14日,债主将肖某、王某起诉至阳新县法院,后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此前肖某因另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其名下房产已被查封,王某夫妻共有三套房产已全部归胡某某一人所有。阳新县法院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致使债主“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阳新县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经承办检察官审查案卷和多次走访调查后,发现王某某与其妻子胡某某感情并未破裂,直至目前仍在共同生活。同时,王某本人也已承认,此前离婚系迫于债主催讨债务,避免影响妻子及子女生活所致。
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检察官认为,在王某与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存在以逃避承担债务为目的,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既严重侵害了债主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司法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2020年7月15日,阳新县检察院向黄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获得支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并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2021年8月18日,该案在阳新县法院开庭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判决此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三套房产由二人共同所有,其债务由二人共同偿还,子女共同抚养。此外,其二人恶意串通,企图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履行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根据相关规定,阳新县法院于当日对其二人分别作出罚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