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评论员常少华
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开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第二批)》(共10个),其中一宗案例中明确“996”工作制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相关公司规章制度应认定为无效。
案例在重申:我国的劳动法对加班制度早有明确时间规定,一切违反劳动法的加班制度均属无效。这也是向全社会普法,既警示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也让劳动者依法维权时更有底气。
一些企业无视劳动法将“996”堂而皇之写进合同里,更有企业家、公司鼓吹、美化“996”,让员工“无意识”延长工作时间。每到毕业季,不少人为了高薪资会首选加班“猖狂”的公司,这不少见。
拒绝“996”有法可依,这让那些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违法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企业必须合法经营,劳动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劳动者提升发展能力必须有充分条件。在此基础上,与加班有关的诸多细节问题才能逐步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解决是让每一个劳动者真正被尊重的必要保障。
重申法律常识,就是鼓励真正的奋斗,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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