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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咸宁与“武汉城市圈”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17:06 来源: 咸宁日报

众所周知买房子使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得来的不仅贷款利率低公积金余额还能用于还贷好消息来了!“武汉城市圈”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啦~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日前发出正式通知,“武汉城市圈”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地购房,可以在咸宁申请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咸宁与武汉、黄石、鄂州、黄冈、孝感、仙桃、天门、潜江8个城市实现公积金互认互贷。

“武汉城市圈”内的人,如何在咸宁实现公积金贷款买房呢?

“武汉城市圈”缴存职工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地购房,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均可在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个贷率限制,不纳入个贷率偏高预警机制。贷款条件与本地缴存职工一样。

“均可在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是指户口地(或工作地)与购房地一致才符合贷款条件。如张某是赤壁户口,本人在武汉缴存公积金,现在赤壁购房就可到赤壁申请贷款;如果在咸安购房,既不能在咸安申请贷款,也不能在赤壁申请贷款;如果在咸安购房并在咸安缴纳社保,即使是赤壁户口也可在咸安申请贷款。“贷款条件”主要是指房屋套数、征信、贷款额度等方面的规定。

按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咸公积金管〔2020〕1号)第四条规定:异地缴存职工(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或在本市工作)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凭《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需在本市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按本市当年最低缴存标准补缴6个月公积金。

此次“武汉城市圈”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为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职工本人,不予受理家庭代际互助贷款的情况。职工子女购房不能使用父母在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到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给各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文件,要求落实“武汉城市圈”公积金互认互贷工作,自2021年8月23日之后的新购房可适用“武汉城市圈”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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