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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长春市第一实验中海小学的新生家长们目送学生进入校园。

乘客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T1候机楼内办理乘机手续。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加强,民办学校办学更加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提高,行李尺寸重量统一规定取消……金秋9月,除了开学,还有这些大事会影响我们的生活。
开学季,这些防疫措施要落实
进入9月,各地学子迎来开学季,备战新学期,防疫政策不能松懈。
教育部日前召开的发布会明确,秋季学期学生返校有三条硬性标准:各级各类学校没有满足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开学;校园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开学;没有制定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不能开学。
在防护方面,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园内要佩戴口罩,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如果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学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
学生成绩和排名不得公开
开学之际,为保障未成年人在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开始实施。
《规定》将防治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并明确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此外,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
不得举办民办校
9月1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最高可达1亿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月1日开始实施。
《安全生产法》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应由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也就是说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最高可达1亿元。
禁止地方强制流转、
违法收回宅基地
9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针对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问题,条例规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
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旅客非自愿退改机票
不得收取退改费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9月1日起实施。
《规定》删除了关于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等统一规定,承运人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
针对机票退改签问题,《规定》按照旅客“自愿”和“非自愿”两种情况,分别对不同情形下的客票变更与退票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旅客非自愿退票和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不得收取退票费和变更费。
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
可免征契税
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本地新规
全日制最低工资1520元/月
湖北将于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和人社部批复意见,调整过后,湖北省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如图)划分为四档,依次为2010元、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9.5元、18元、16.5元、15元。
契税税率下调至3%
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在9月1日起与我国《契税法》同步施行。
根据湖北省人大通过的决定,湖北省契税税率将由现行的4%下调至3%,该税率为法定最低税率。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在此基础上视房屋面积、是否为第一套住房等因素减按1%—2%的优惠税率征收。
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9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218个城市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湖北省的武汉、黄石、襄阳、宜昌将如期同步推行。
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慈善条例》,条例推进湖北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范慈善组织财产管理、强化慈善信息公开,作出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加强财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综合中新社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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