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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检察官发现伤者面部伤情有异 重新鉴定后被告人受到应有惩处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07:52 来源: 楚天都市报

细心检察官发现伤者面部伤情有异

轻伤重新鉴定后为重伤 被告人得以受到应有惩处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刘怡廷 华姣)“我们两口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感谢你们公平公正办案……”近日,李某夫妻俩来到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专程感谢检察机关秉公执法。

事情还得从去年1月说起。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是邻居,二人因为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后李某某持刀将李某夫妻俩面部砍伤,初次鉴定被害人李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李某妻子属轻微伤。

该案移送铁山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茅民重新审查证据,发现被害人李某面部中心区域刀砍伤,左上颌骨、左眶下壁等骨折,损伤面积较大,但鉴定结果却为轻伤一级。

“伤情集中在面部中心区域,并有骨折等情形,可能属重伤。”茅民敏感地察觉到异常。经走访调查,茅民发现早在案发前一年,被告人就因土地纠纷,意图持剪刀伤害被害人李某。

随后,检察官立即联系被害人李某,调取李某在大冶、武汉等地医院就诊记录、影像片等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审查,被害人面部人中部位先有竖直下行伤口,再挑起向左侧眼睑上行,两处刀伤伤口连贯,属同一行为造成,应将被害人人中部位作为左面部伤口的起始部位,累计计算长度,面部刀伤应属重伤。因此,茅民认为鉴定意见可能不准确。经过再次鉴定,李某属于重伤二级。

今年2月9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提起公诉。

5月7日,法院一审采纳检察机关公诉意见,认定重伤鉴定意见,判处被告人李某某五年有期徒刑。宣判后,李某某提出上诉。7月13日,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郭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