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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少年被杀焚尸”案家属向原雇主索赔80万,真凶仍是谜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4日07:08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德龙 谢茂

9月3日下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福州少年被杀”民事赔偿案件。据了解,12年前,18岁少年郑剑飞受雇在被告郑某夫妇的汽车美容店里当学徒,不幸遇害。被害人郑剑飞母亲向店主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80万元。据代理律师提供消息,这次审判宣布休庭,另行宣判。

律师周兆成(左一)与家属(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12年来从未放弃寻找真凶

据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提供的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传票显示,2021年9月3日下午3时20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福州少年被杀焚尸民事赔偿案件。极目新闻记者从周兆成处获悉,当天鼓楼区人民法院并未宣判,选择另行宣判。

时间回到2009年3月29日,在福州一家汽车美容店打工的郑剑飞被人发现死在店铺的火灾现场,当年他不过18岁。经过法医鉴定,郑剑飞系被他人用单刀锐器刺中背部导致双侧血气胸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后再被人焚尸。郑剑飞堂弟郑锦称,郑剑飞是被人捅了数十刀后死亡,再被泼油焚尸。

案发后,与郑剑飞同在汽车美容店工作的毛某福被认定为嫌疑人。2010年4月,福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毛某福死刑,缓刑2年。一审后,郑剑飞家属认为一审判决中认定“毛某福因郑剑飞欺负他而单独杀人”事实认定错误,提起上诉。2010年11月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毛某福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1年4月28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毛某福不起诉。2012年5月,毛某福被释放。2021年1月13日,郑剑飞家属向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提交了《关于要求福州警方扩大“案发现场遗留的脱落细胞”的比对范围申请书》及《关于恳请福州警方对郑剑飞的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申请书》,希望能对通过扩大DNA比对找到凶手。案发后12年的时间里,郑剑飞的家属也一直没有放弃追寻真凶。

法院传票(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原告向雇主索赔80万元

被害人郑剑飞母亲贺定容认为,12年前,18岁少年郑剑飞,受雇在被告郑某夫妇的汽车美容店里学徒,由于汽车美容店管理混乱,不幸惨遭凶手杀害并焚尸,其郑剑飞雇主存在重大过错,应该对该案承担民事责任。

“真凶仍未找到,但是并不影响死者家属向第三方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称,“原告之子郑剑飞12年前为被告看店铺,属于在为被告提供劳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据周兆成介绍,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他们向法院的诉讼请求是要求两被告汽车美容店店主郑某夫妇向原告赔偿包括郑剑飞被害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共计80万元。现在提起民事诉讼因为,原告失去了唯一爱子,成为了失独老人,且诉权无门,晚年生活失去保障,给原告的物质和精神均造成了重大损失,两被告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因两被告隐瞒事实导致案件侦破困难,故要求先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两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月3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本案被告之一郑先生,对方都未予以回应。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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